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处理
以及院内感染的对策
2020年1月21日修订
国立感染症研究所
国立国际医疗研究中心
国际感染症中心
1. 前言
2019年12月以后,中国湖北省武汉市陆续发现多起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
在此,针对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 疑似病例;(2)通过积极的传染病学调查,确认出现症状成为检查对象的相关接触者。
此外,本文件内容根据截止至2020年1月21日10时的信息制作,今后将根据最新信息进行更新。
2. 针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筛查
针对发热、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进行以下问询:
(1)是否去过武汉
(2)是否接触过到过武汉,并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
3. “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定义
(满足I以及II的情况即为“疑似病例”。)
I 有发热症状( 37.5 度以上),并且伴随呼吸道症状。
II 出现症状之后,近期14天内曾有过以下经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1)去过武汉(2)接触过到过武汉,并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的人。
4.针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及疑似病例的处理原则
以急性呼吸道感染症患者诊疗时的标准预防对策:保证患者本人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为原则,以医护人员在诊疗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落实标准预防对策为前提。
在此基础上,在对“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进行诊疗时,应注意:
I 在标准预防对策的基础上,预防接触、飞沫飞溅。
II诊疗室以及病房建议安排单人病房。
III诊疗室以及病房需要充分的空气流通。
IV 在进行产生气溶胶的程序(如呼吸道抽吸和气管插管)时,考虑到病毒通过空气传播的可能性,请佩戴N95口罩,护目用具(护目镜或面罩),穿着长袖防护服并使用手套。
V除必要的出于医学目的之外,禁止移动患者。
此外,对于接收“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以及接触者等医学观察对象的医疗机构,除了要做好医护人员的防护之外,也要充分考虑到和患者有接触可能的工作人 员(如前台接待、引导人员、警卫员等)的防护需求。
5.检查以及应对的流程
针对疑似病例的处理,不论其呼吸道症状程度轻重,须按照图1咨询保健所。具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对常见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例如流感)进行微生物检测的同时,就“疑似病例监测”的申请咨询保健所。如果通过影像学检查等确诊为肺炎,则被认定为中度病症以上,即使该定义不符合“疑似病例监测”中“重症”的定义,也应就“疑似病例监测”的申请咨询保健所。在这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在向辖区内的保健所报告之后,在必要时应根据《疑似2019-nCoV感染患者的检验标本收集和运输手册》的指引来收集检验样本(图1)。
针对确诊患者的入院判断标准,《感染症法》中的住院措施并不适用,当前,一切以医学判断为准(有医学诊疗的需要),在医疗保险的制度下进行诊疗。
针对未达到住院治疗标准的已确诊患者,若能确保自行在家可以实施充分的预防感染对策,这类患者可在家静养。无法确保自行在家可以实施充分的预防感染的患者请咨询保健所。
针对未达到住院治疗标准的已确诊患者病情出现恶化时的处理,患者在与保健所取得联系之后再到医疗机构复诊,由保健所向患者本人,必要时包括其家人,进行充分的说明之后,进行后续情况观察。

图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的检查及处理
*根据《疑似2019-nCoV感染患者的检验标本收集和运输手册》的指引来收集检验样本
**一切以医学判断为准
***确诊为肺炎,则被认为是中度病症以上,应就“疑似病例监测”的申请咨询保健所。
6. 对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有过接触的处理
对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及疑似患者有过接触的人,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传染病学调查实施纲要》进行检查。
具体流程见图2。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传染病学调查实施纲要》的检查对象(以下简称“检查对象”)进行诊疗时的预防感染对策以上述4为准。

图2 检查对象的检查应对流程
*根据《疑似2019-nCoV感染患者的检验标本收集和运输手册》的指引来收集检验样本 **一切以医学判断为准
***确诊为肺炎,则被认为是中度病症以上****参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出院以及出院后情况观察的方针》
参考: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发生不明原因肺炎. 厚生劳动省 健康局 结核感染症课.2.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产生. 厚生劳动省 健康局 结核感染症课.3. 不明原因的肺炎-中国. 厚生劳动省检疫所 FORTH.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问答。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wuhan.gov.cn/front/web/showDetail/2020011509040)5. Coronavirus.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https://www.who.int/health-topics/ coronavir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