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第34期思德库全国老年人能力评估培训学员
宁波市镇海康悦颐养院院长 乐晓燕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基数大,养老服务资源紧缺且分配不均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实现所有老年人“老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在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过程中,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养老机构规避管理风险的第一步,为养老机构准确量化老年人真正需求与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提供了依据,是实现合理化,规范化提供养老服务的基础。此次的评估技能培训,全面系统地提升了之前所掌握的片面的知识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基本概要 民政部于2013年8月发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行业标准,为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评估工具。《标准》分别从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4个方面22项,对老年人的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老年人能力初步等级,再结合老年人过往疾病史,近期发生意外事件等因素,确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最终等级。按能力完好程度将老年人能力划分为四个等级: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同时运用科学的信息化管理,确保了评估流程清晰严谨,保障了评估数据完整有效及可扩展性,显现了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同时通过评估,在为老人进行健康护理工作中,依照评估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照护服务计划,减少照护风险。 二、不规范评估工作的问题所在 养老机构服务的对象是老年人,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性,以及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在不断的变化,没有建立评估体系,没有开展科学的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工作,或者不规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会给机构养老服务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一是老年人生活能力发生变化,不能随时准确的跟进服务;二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评估体系,没有经过培训获得证书的专业的评估人员评估,家属不考虑服务的跟进与否,却会提出质疑,认为这个凭你们随便说说的,护理费说加就加;三是不完善健康档案管理会使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存在风险,没有以及不完善的评估体系,也即没有完善的老年人一人一档健康档案,一旦发生照护事故,老人的生活能力的变化记录不能提供有利的事实依据;四是围绕老人开展的设施投入,护理、膳食、安全管理工作,员工的绩效考核都有失规范,工作不规范不准确,工作效率低下。 三、发挥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建设的作用 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养老机构规避管理风险的第一步,在养老机构开展日常的为老服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科学地制定照护服务计划,为老年人提供个体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通过对老年人的能力评估,确定老人的护理等级,准确地界定其护理标准,对应的开展服务,甚至通过环境的改变,提高他的生活质量。 2.达到规范的管理水准,吸引更多的入住者。建立完善的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促进机构为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发展,进而从每位老年人的个体需求出发,合理配置符合老年人能力的生活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更好的服务,获得好的口碑,口传口地达到院内的营销的目的,赢得市场的占有率。 3.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建立健全老年人一人一档的健康管理档案,规避管理风险,为处理与老年人及其家属间因服务项目引起的收费纠纷等问题提供依据。我们目前在使用的评估表,是参照宁波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DB3302/T,Barthel指数评分标准设立的几个评估表,入住评估、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参照DB3302/T,简易智能量表(MMSE)而设定的老年人智能测评表,评估中还缺失非常重要的特殊事项记录单,以及比较科学的评估方法,如一个评估结果判定卡,最后一个是需要家属签字的护理等级评定确定表,经过培训在今后的管理工作中有很大的提高与帮助。同时也建议,在评估结果表中增加家属的签名,并在表中对家属特别声明了关于评估后以外发生的、或需要重新评估的说明,减少评估工作的管理风险。 特别声明: 1、出现如下情况,委托照护机构有权终止照护义务:未履行《入住协议》约定条款的;住养人有传染性疾病的;住养人有重大疾病,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未按照“照护等级评定”结果办理入住手续的;其他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情况。 2、常规评估每六个月评估一次,照护等级有变化的住养人,须按照“照护等级评定”结果重新办理相关手续;住养人照护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导致能力发生变化时或不符合当前“照护等级评定”对应的服务内容时,可对其进行“状况发生变化后即时评估”,住养人须按照“照护等级评定”结果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3、住养人及其家属/监护人对“照护等级评定”结果存在疑义的,可申请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