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社会团体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标准化工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
团体标准是我国标准化改革创新的重要发展阶段。我国标准化改革的目标是把政府供给为主的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就是团体标准。因此,团体标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简政放权背景下标准化体制改革,是与国际接轨的必然产物。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中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要求。2018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化法》发布,正式确立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2019年国标委、民政部共同发布《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2022年国标委联合16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提出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十条意见。
2023年8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结合我国现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特点,在推荐性国家标准工作机制基础上,畅通渠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间,规范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程序。
以上内容整理自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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